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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学论文范文

体育法学论文

体育法学论文范文第1篇

体育法学是一门涉及到众多领域的实践性课程。它所面对的是体育领域内的各种现实问题。因此焦点性的事件在体育法学授课过程中,是不能回避的,他们必须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体育运行中存在的各种争议。在完成本门课程学习后,研究生们可以对体育法律争议问题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和评价。因此在体育法学专题性的教学中,教师要选择具有各种代表性的案例,对学生进行体育法理论的教学,促进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体育法学是一门新理论、新学科,无论在其研究问题的深刻度、内容的丰富性、体系结构的完善性等方面都处于初级阶段。因而,体育法学有很多内容需要研究,如公民体育权利的地位和保护问题、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纠纷问题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体育组织规范化问题等,故体育法学研究性强,知识更新快,新成果多,其重要地位也越来越凸显;同时,体育法学理论较深奥、抽象,学生有畏难情绪,需要教师更多的引导、激发兴趣。因此,该课程特点适合进行专题研究性教学,具备开展专题研究性教学的基本要素。

2体育法学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探索

我们按照专题研究性教学的实际需要,由学有专长的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并进行相关专题的教学,改变通常一门课程由一位教师教学惯例,充分发挥教师的优势、特长,使学生能够在不同学术背景教师的熏陶下,多角度的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和学术思考。

2.1改革教学内容,提炼教学专题,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打破了原先教学内容和教材的章、节、目,按照学科性质、学科特点、从学生思维方式的实际和当下社会的热点问题,对教学内容进行从新编排,并凝炼和确立教学专题、构建新的教学体系,介绍前沿热点学说和有争议的问题,拓宽学生视野,并结合体育实践附有思考与讨论题,强化学生科学思维的训练,有利于学生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发展。课堂讲授将若干知识点进行横向串联,并介绍学科发展前沿和新成果,贯通后续课程,避免简单重复。[4]共设计七个专题内容:一、体育法学基本理论(体育法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介绍);二、体育法律关系主体(重点体育社团);三、体育法律制度(学校体育法律制度、社会体育法律制度、竞技体育法律制度);四、体育产业的法律制度;六、兴奋剂及其相关法律制度;七、体育纠纷与解决机制。

2.2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2.2.1启发式课堂教学笔者具有多年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在教学中发现即使是研究生也没有养成课前事先阅读和预习的习惯,因此教师在课堂上只能依靠个人讲解来完成授课内容,学生完全是被动的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而我们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根据教学进度设立小专题,要求学生在课前进行大量准备工作,让学生在讲台上讲解,给学生发表独立见解的机会。让学生参与授课,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其责任感,节省知识点的铺垫时间,同时深化了相关知识,这样的授课过程能充分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5]鼓励课堂提问,形成互动式教学,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学生及时的点拨和归总,要起到适时适当指导性作用,指引学生勇攀科学高峰。2.2.2以探讨的方式促进交流讨论是实践专题研究性教学中常用的重要教学方法之一,因为要参与课堂讨论,所以学生在课前会做好相关预习,他们会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数据和资料来完成课堂的讨论参与,这将有意于开拓学生视野,启发学生思维,拓展学生知识面。我国《体育法》从1995年10月1日实施至今,存在着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对此体育界和法律界也存在颇多争议。一是全民健身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如,《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安全保障等);二是竞技体育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如,职业体育联赛和俱乐部规范管理、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反兴奋剂有关法律问题等);三是体育社会团体的法治化建设(如,体育社会团体的性质、法律地位,与政府、社会、企业等主体间的关系等);四是体育产业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如,体育产业立法的主要问题、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等);五是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其它法律问题(如,建立健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等)。如竞技体育中的赛风不正和丑恶现象的法律治理问题、体育活动中各种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体育市场、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制问题、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和法律保护的问题、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这些都是非常有探讨价值的问题,也是我们在课堂中向学生提出的讨论题。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既不是主导者也不是裁判者,而是一个参与者,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发掘学生的潜力。学生可以进行角色扮演,可以自由发言、辩论与讨论,将激发学生处于活跃的思维状态之下,有利于其思维的连动性、跳跃性和整合性,不仅激发学生创新思维,活跃教学气氛,调动学生主动学习能力,还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利于学生个性化的发挥,达到了教学相长和共同提高的教学效果。2.2.3视频资料展播与热点案例分析最好的学习教材是视频资料展播、热点案例分析,可以从更加直观的角度向学生展示体育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便于学生更深层次的理解体育法学基本原理。改变过去体育法学的教学以单纯的法条理解和法条记忆为主的模式。案例教学更能适应当今社会飞速的发展与变迁,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许多受关注的典型体育案例,如姚明诉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侵权案:个人肖像与集体肖像之争;长春亚泰俱乐部诉中国足协行政处罚不当:行业处罚的司法介入等,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这些都是课堂教学中讨论分析案例的不错选择。教学案例的挑选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要经过教师的筛选,教师在学生讨论后要给予及时的点评,总结学生的观点,并给予正确的评价,同时还要凝炼出案例中相关的法学理论。以案例为线索,利用案例进行的分析和讨论,为学生提供一个基于理论学习而展示自己思维和能力的情境,不仅可以给学生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还可以使学生的朴素的想法与案例结合,产生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2.3改革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

2.3.1以问题为主线,实行开放式教学启发学生在体育法学的学习过程中提出新的问题。产生从探索未知到体验未知和揭示未知的强烈愿望。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分组讨论,促发竞争,不仅使学生巩固了所学知识,掌握重点难点,还可以拓宽学术视野,增强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团队合作精神。2.3.2研究性学习与毕业设计联系,延伸教学效果体育法学是一门横跨两个领域的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因此在研究领域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教师会在每个专题教学中点出这些问题,引导学生参与思考和分析,鼓励每个学生勇敢的发表个人的观点。课后还可以鼓励学生将自己的想法写成书面的分析报告、论文等作为考评的依据,质量优秀的还可以推荐其发表或参与各类论坛。同时,在体育法学教学过程中很多学生产生了许多新的想法、思路,新的研究选题,这些成为了一些学生毕业设计的创新理念的来源。每年都有学生在毕业设计时选择体育法学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学生的创新设计中还有的申请了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实践证明,自实行专题研究性教学以来,以体育法学内容进行的毕业设计,其毕业论文质量普通较高,学生创新能力可以得到持续发展。

3《体育法学》课程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的运行效果分析

专题研究性的教学模式是围绕重点有针对性展开的,因此对于体育法学的教学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1作为专题研究性教学的实施主体,教师的相关科研能力将获得提升

专题研究性教学对于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教育活动实施的主体———教师应具有更高的理论素养,更强的教学活动驾驭能力,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有创新意识,要有对于教育教学活动规律的深层理解。因此教师必须确立在理念上创新,在教学观念上创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创新思想。不仅要把书本系统化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会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学会学习,学会研究,学会解决问题。从事专题性研究教学的教师要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与时俱进的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还要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树立大学科知识观,以培养学生认识、分析、应用和解决现实问题为教学重点,因此通过对专题研究性教学的研究,有助于教师树立正确的研究性教学观,使教师自身不断学习,对前沿研究成果进行吸收和总结,从而增加了教师的知识积累,提高了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使教师教学的内容有深度和高度,使教学的开展更加科学,更加贴近学生的思想,增加了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3.2作为专题研究性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综合素质将获得提升

奥苏伯尔是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他在研究学生学习认知行为时提出两种不同的分类。一、依据学生所学习的内容:把学习分为机械学习与有意义学习;二依据学生的学习方式,把学生的学习分为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更加强调有意义的接受学习与有意义的发现学习,因为这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体育法的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提出就是以此理论为指导的。体育法学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让学生从被动学习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天性,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开放式的教学课堂,积极的讨论形式,让学生在一种更为活跃的学术氛围中加深对体育法学知识的理解,在讨论,辩论式的交流中提高了人际间的沟通技巧,提高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知识转化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专题研究性教学能够表现出一种更为宽容的态度,它能够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充分思考和表达的机会,可以有效的调动各个层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充满自信。再次,又因为专题研究性教学所体现出的是一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平等的关系,无论教者或学者都在宽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中,都不会产生压抑或强制的情绪,有利于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最后,专题研究性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提升了学生对于体育法学课程的兴趣,充分交流中让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收获。这样的兴趣和愉悦的情绪往往会延续到课堂教学之后,成为他们课后自主学习的动力,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继续完成学习,这对于体育法学课来说是一个好的导向。

4结语

体育法学论文范文第2篇

1.1体育法学基本理论研究

体育法学作为体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学科体系的构建必将以体育学和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支撑。目前国内不少学者就体育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展开了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主要包括体育法律概念、体育法律价值、体育法律原则、公民体育权利、体育法律关系、体育法律地位、体育法规体系、体育法律指导思想、体育法律纠纷与仲裁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周爱光从法哲学的视角出发对体育法律概念进行研究,认为法律是由国家或社会权威机构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育法则是调节与体育相关的人与人之间行为关系的法律。唐勇在分析体育法基本原则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就其进行反思和重构,认为体育法基本原则必须满足两大要求,即在规范上,体育法基本原则最终可以抽取出指引人们行为的权利义务模式;在目的上,体育法基本原则是体育法价值在规范中的直接表述。并据此提出了体育法的4项基本原则。谭小勇对我国公民体育权利进行了法学阐释,认为公民体育权利是从基本人权中引申而来的,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每个公民或者组织通过体育锻炼或运动竞赛的方式,享有身心健康或精神荣誉等利益的意志和行动自由。其中也有不少研究生学位论文就以上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如刘培培对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立法进行了研究,认为中国体育仲裁立法中存在法律冲突现象,并对此提出了3种解决途径。整体看来,近10年有关体育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展。这些研究以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支撑来分析体育法律现象,为我国体育法制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了理论基础。

1.2对《体育法》等法律规范的研究

我国体育法规可分为体育基本法规、体育领域法规和体育单行法规3个层次。目前,对体育法规的研究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从研究对象来看,主要集中在对《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的研究。其次,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针对这些法规存在的不足和完善措施进行研究。再次,从研究方法来看,以理论分析为主。研究普遍认为我国现行《体育法》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具体表现为:《体育法》暴露出操作性不强、有效性不足;惩治竞技体育中违规现象的立法不细;《体育法》的法律责任设计只注重行政相对人的责任,而对地方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和授权的体育管理部门的责任承担予以忽视;过分依赖纪律处罚和行政处罚,没有确立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面对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体育法》日益显现出不能很好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等。对我国现行《体育法》进行修改是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以上研究对《体育法》文本内容的分析研究具有切实的理论和实际价值。此外,也有学者对地方性的体育法规建设问题给予了一定的关注。

1.3若干体育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

主要包括对竞技体育法制、学校体育法制、群众体育法制和地方体育立法的研究。在竞技体育法制方面,有学者运用刑法条款分别对中国足球“假球、、黑哨”行为进行法理定性分析;有学者从反垄断法视角对职业体育电视转播权的营销问题进行研究;此外还有学者就我国大型体育赛事运行的法律问题、竞技体育的刑法调整以及我国职业体育法制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应该说,在竞技体育法制研究方面,既有针对一般性体育赛事、职业体育的相关体育法律问题的研究,也有针对特殊的体育事件和现象的研究。内容涵盖到反兴奋剂、假球黑哨、大型体育赛事安全、体育竞赛与管理中法律关系主体及其相关权利等方面。在有关学校体育法制建设的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对学生或体育教师的体育权利、《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学校体育法规的实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或者由学生体育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这些研究分析了目前我国学校体育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例如,有学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学生体育权利的制度中,宣言性、原则性、概括性的条款内容占很大的比例,我们只能从其法律原则和精神理念上理解,而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许多有关学生体育权利的法律、法规中,对侵犯了学生体育权利的法律责任不具体、不明确。保障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要加强学校体育立法工作,加强对学校体育法制的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法律监督,提高全社会对学生体育权利问题的认识。在群众体育法制建设和地方体育立法研究方面,一般性的理论分析居多。有学者对我国全民健身的法治环境进行分析研究;也有学者对民族自治地方体育场地设施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与此同时,也不乏对特定省份或者区域的体育地方立法实践进行具体分析的研究。例如,有学者研究了浙江省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认为浙江省体育法制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法规还不够完善健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相比较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而言,目前有关我国群众体育法制建设和地方体育立法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

1.4国外体育法规的研究

对国外体育法规的译介能够很好地促进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与发展。目前有不少学者对国外体育法规的研究给予了重视。既有对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的欧美国家体育法制的介绍,也不乏南非、阿根廷、巴西等国体育法制建设情况的研究。研究的内容包括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等领域。其中竞技体育法制建设方面以介绍欧美国家体育法制情况的研究较多,包括体育垄断与反垄断、职业体育的法律行为关系、以CAS为代表的体育仲裁等诸多方面。学校体育领域比较重视体育权利和反歧视的有关法规的介绍分析,而大众体育法制建设方面则多为一般性的比较分析。总体来说,这些研究都较好地体现了时代性特点。例如,有学者研究了英美判例中的体育比赛裁判员过失侵权问题,认为:在任何情形下,裁判员善意的失误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合理、诚实、善意执法的裁判员,不应当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裁判员恶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会被诉诸法律,以更有效地保护参赛者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又如,姜熙对“LexSportive”这种新兴的法律秩序进行了研究,认为“Lexsportive”是全球体育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出现突破了政治学的法律观和实证主义法学的框架与桎梏,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法律样本。这些研究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提供良好了域外经验的同时,也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面对全球化挑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1.5有关体育法的其它研究

除以上简要归纳总结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不少学者就体育法学的其它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包括体育法律与体育竞赛道德的关系问题、特殊人群(残疾人、农民工、妇女和老年人群体)的体育法律保护问题、体育法制建设与我国社会宏观发展(和谐社会、体育强国)的关系问题、体育法制的历史阶段分析与对比等。例如,有学者对残疾人体育法制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残疾人体育法制建设应该从加大宣传教育、完善法规体系、建立监督制度、加强理论研究、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等方面全面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又如,张春良认为:中国体育有法治之理念而无法治之信念,致使法如涂脂而天下仍乱,这是看似渐入佳境的中国体育法治于深度推进中渐入困境之征兆。进一步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2体育法学研究取得的成绩与问题

2.1取得的主要成绩

2.1.1成果数量持续较快增长

有关体育法学的研究在成果数量方面呈现了较快的发展态势。以本文分析的研究论文为例,从纵向来看:自2005年以来,除了2012年略有降低为88篇外,每年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都超过100篇。横向比较而言,体育法学研究比同期发展起来的旅游法学研究走得更快,笔者以“旅游法”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得知,有关旅游法研究的第1篇学术文章发表于1985年,但近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407篇)却不足体育法研究的一半。

2.1.2研究内容不断扩展深化

近10年的体育法学研究内容不断扩展深化。首先,进一步加强对《体育法》相关内容研究的同时,对其它体育法律规范的研究逐步增多。《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新颁布的体育法规都得到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其次,对国外体育法律规范的译介成果越来越多,并且有一批学者对国外体育法律规范进行持续性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逐步实现从量的追求到质的提升。再次,更加重视对体育法理学的研究,对我国体育法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1.3参与力量逐步扩大

随着2001年我国申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相关体育法规也陆续出台。体育发展实践对体育法制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需求。在此背景下,我国体育法学的研究队伍逐步壮大,许多体育工作者、综合性大学体育院系的学者,以及一些法学院系的法学工作者也加入到体育法学的研究队伍中。不少法学专业的研究生都以体育法学的相关问题作为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主题。与此同时,体育法学研究队伍中年轻学者的比例开始逐步提升。这也为我国体育法学的进一步深入、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后备力量。

2.2存在的突出问题

2.2.1重法的本体研究,轻法的运行研究

由于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还不能满足我国体育发展实践的需求,体育法规大量出台是近10年我国体育法制繁荣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为了满足这一现实需要,很多学者集中于对体育法律概念、体育法律部门、体育法律关系等有关体育法的本体问题进行研究,而有关体育法的运行,特别是制定出来的各种体育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司法情况的研究还不多。少量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足球项目中相关司法问题的研究。这一定程度反映了目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重立法轻司法”的研究倾向。体育法规制定得是否合理与科学,既离不开学者们的理论探讨,更需要在实际的运行中加以检验。对体育法规执行情况的研究应该是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今后应该予以更加关注的方面。

2.2.2重中央立法研究,轻地方立法研究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我国现行有效体育法律法规共有147件,其中包括法律1件、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0件。这还只是国家层面的体育法规,加上由各地方政府和人大制定的相关体育规范和其它与体育有关的法律规范,数目则更为庞大。但就近10年体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来看,多数都集中在对《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中央立法的研究,对地方性的体育法制建设,特别是地方体育立法和执法情况的研究甚是少见。体育中央立法的宏观性决定了体育法规的切实运行必须依赖地方体育立法的规范和执行。随着我国中央体育立法内容的逐步覆盖全面,对地方体育法制建设的研究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2.2.3重体育发展实践研究,轻法学发展态势研究

通过对近10年体育法学研究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能够较好地跟上体育实践发展步伐,而对其基础学科之一的法学发展态势则相对重视不够。在北京奥运会前后、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开展以来,很多学者能够适时对法制奥运、学校体育法制建设等问题做出新的认识。而就笔者看来,目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对法学发展态势不够重视,主要体现为:现有体育法学研究成果多以体育法学先行研究成果或者经典法学著作为基础展开,对最新法学研究成果的引用率相对较低。而笔者认为,密切关注法学的最新发展态势,对体育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例如,我们一直认为《体育法》中多处使用“应当”而没有采用“必须”这个词,一定程度降低了《体育法》的执行力。但是,有学者通过最新的研究表明:从立法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在大多数情形下“应当”比“必须”更规范。

2.2.4纯粹思辨研究较多,实践调查研究偏少

从目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成果来看,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诊断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有两个极端的表现,一个极端是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思辨研究,另一个极端是具有陪衬地位的,甚至连陪衬地位都谈不上的实证研究和实地研究。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前面提到的“目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偏向于体育法学本体研究”有密切关系,这2方面的研究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体育法学研究成果的现实价值。这一问题若不能得到很好解决也必将限制我国体育法学研究更好地为体育法制建设发挥更大的引领性作用。

3结语

体育法学论文范文第3篇

1.1学校体育公共安全问题

构成学校体育公共安全问题的主体因素是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使相关师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干扰.尤其是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对于学校的影响较大,发生此类意外伤害事故,当事学校将面临各种纠纷、诉讼及赔偿,这一系列后果将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人文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然而究其原因则不外乎于:

(1)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2)学生自身缺乏参与体育活动的基本身体条件和常识认知.

(3)体育教师安全意识淡薄教学安排不合理管理不善工作失职.

(4)学校对体育活动缺少精密的组织管理和安全防范措.

(5)自然因素和意外因素,来自校外的偶发性侵害,学生个体特殊异常心理状态造成的伤害等.上述问题在技术上,进行防患于未然的可操作性是显而易见的.

1.2国外学校体育中的公共安全教育

在国外有关青少年学生公共安全的教育命题早已被重视.有关生命公共安全教育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杰•唐纳•华特士在1968年提出,他认为通过对学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问题的剖析,从而唤起学生在校园里对待生命的尊重与热爱.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思潮,生命教育在全球得到逐渐推广,在实践操作层面则以体育娱乐休闲课程的形式进行开展,同时嵌入有关户外活动安全的教育内容.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教育必须教会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在随后的研究中,学会生存、生命安全教育的意识被日益强化,并逐步纳入一些国家的学校教育体系之中.在国外的学校体育教学计划当中,尤其注重提高学生参与学校体育活动时的安全意识.崇尚生存教育的理念,校内设置的相关必修课程中包括了安全教育和生存技能训练的内容.同时在不定期的教学实践中,经常利用学校体育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火灾逃生、紧急避险的排演.因此国民的体育健身与安全综合意识上十分强烈,在学校内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生存技能,让他们在参加各类社会公众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应对方式积极有效.俄罗斯1991年,基于国内的社会现实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了调整,其中专门开设了生命安全基础课程,其课程内容涉及:户外活动环境对人的生命与健康可能造成的危险、极端异常情况下的个人安全、体育休闲方式与生命安全等内容.俄罗斯的生命安全教育显然把生命安全问题放在一个更新的高度、更广泛的基础上看待和研究,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安全观.

2体育法学的学科特征

“体育法学是法学领域一个独立而重要的门类,之所以说体育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是因为它有着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体育运动的特殊性要求和反映,这是体育法学能够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的主要特征”.体育法学是指以体育法律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介于法律科学和体育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近年来对体育法进行界定时,日本学者干叶正士提出了体育固有法和体育国家法的划分.促使学界提出了广义和狭义的体育法概念,狭义的体育法接近于体育规则,而广义的体育法接近于国家法.因此,体育法学的范畴还不能完全从体育法角度来归纳,而更多是要从体育法律制度方向来认定:其范畴主要包括:体育法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体育法的理论原则和相关规定,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及法律责任.以及体育领域里的一些实际现象.并依据事物的本质现象发现内在规律并逐步完善理论体系.虽然体育法学需要运用法理学和法学学科的相关理论以及体育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予以支撑,但并不片面追求在这些学科理论上的高深性和原创性,而是借用这些理论解决体育领域中的实际问题.虽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论内容,但与法理学相比,与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相比,它不可能进行法学基础理论的原创,而更多的是将这些法学理论在体育领域进行具体的和创造性地应用,其目的是应用法学理论来认识和解决体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体育作为人类独特的一种人文现象,在法学理论不断创新、软法理念逐步兴起的情况下,对体育现象中大量规则和惯例加以研究,也是对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有益补充和独特贡献.

3学校体育法学教育理念的构建

体育法学的理念是大众对于体育法基本原理的感知,是大众对于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正确认识和理解,是体育法意识的高级形式.体育法的相关知识是形成体育法理念的基础,体育法理念则是公民在掌握一定体育法知识的基础上,对于体育法问题、体育法现象进行的理性化的思考.学校体育的精神与法律的精神高度契合,有着天然联系,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都追求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具有积极、崇高的价值取向.法律就是社会行为规则,而规则恰恰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生命线.所以体育法学本身就是法律知识与学校体育人文内涵的有机结合,无形中化解了学校体育法学教育内容的知识化与人文化之间的矛盾.校园内的各类群体包括:教职工、学生掌握了体育法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后,可能随着记忆的减退而忘却,而体育法理念一旦形成则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甚至终生影响或指导着校内的教职工和学生,对校园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与体育法相关问题的分析和评判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体育法的相关知识可以在体育法学教育或普法教育中获得,而体育法理念的形成,除了理论知识引导外,更有赖于校园内日常学习生活的实践.

4学校体育课程中的公共安全与体育法学意识

4.1学校体育课程中的公共安全意识

学校体育课的健身、娱乐、竞技性,以及丰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普设课程.公共安全意识是建立在体育法学普及教育和公共安全知识的掌握基础上的一种公众意识.公共安全意识的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教育,目前各级各类学校都没有专门的体育法普及安全教育,附设渗透于其他课程中进行附加教育,作为主要课程常设于学校教育课程的十分少见.因此体育法学课程的普及程度较低,导致学校体育安全和普法意识淡漠,甚至在出现学校体育公共安全事件时以体育法学理论为支撑,进行维权的手段十分有限,导致难以形成主动的体育法学意识.导致学校有关部门在处置与管控学校体育相关的事件纠纷时面临诸多难题与困境.因此、通过学校体育课程这个平台,融入和渗透体育法学相关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培育校内群体的学校体育公共安全意识,成为实施体育法学普及教育,有效实施学校体育活动的有力保障和重要途径.

4.2学校体育课程中的体育法学意识

体育法学普及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具体主动的表现形式,是大众关于体育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认知.它包括人们对于体育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体育法功能的认识,对体育法实施的评价等等.和其他公共法律意识观念形成过程一样,体育法意识形成也需要教育、推广、普及达到认同、遵循、利用的过程.公众社会意识的强弱,能够比较直接地反映出社会进步的程度.同样公众体育法学意识的强弱,也一样能够反映出社会体育发展的水平.这一系列发展进程的快慢、质量的高低都和学校体育教学的普及引导有密不可分的关联.一方面传统学校体育教育功能,能够培养人们积极的体育娱乐休闲意识.积极的体育娱乐休闲意识,能够有效激发大众的社会体育休闲娱乐需求.同时社会大众合理的体育休闲娱乐需求,需要规范专业的体育法规制度来保障他们参与体育休闲娱乐需求的合法权益,人们的体育法意识在这个过程当中孕育而生.在此学校体育法学的普及教育对于大众形成较为成熟的体育法意识启到了先导作用,为有积极体育需求的人们在维护自身合法体育休闲娱乐需求权益时能够有效应对.

5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现实状况

5.1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匮乏

我国安全教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已得到初步体现,但所占比重不大,没有与学校体育相结合的案例;体育安全教育的形式仍以讲座和展览等形式为主,缺乏系统的专项教育课程,校园内关于体育安全教育的参与和体验较少,校园内体育安全教育的影响力有限,体育法学知识十分匮乏.

5.2与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师资专业素养匮乏

体育师资素养仍然是制约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普及教育的核心问题,与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相对应的专业师资力量极度匮乏,现有师资对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的理论体系、实践运用缺乏了解.

5.3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理论体系与实践的脱节

现阶段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理论体系处于起步阶段,学校体育安全的制度建设尚未形成,体育法学理论体系尚未成熟,两者间的互动关系还未建立.

6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发展对策

(1)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建设.

根据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普及教育、应急避险能力教育与体育教育的特点和相互联系,将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普及教育纳入日常的学校体育教育系统之中.以学校体育课程为平台,积极营造学校体育法律氛围,构建有效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维权体系.在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不断运用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应对各类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的实例事件,从而不断充实学校体育法学实体内涵,完善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实现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普及教育的常态化运行.

(2)重构教师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和体育法学教育专业素质.

重构教师专业素质,改变以往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和教师职后培训,在体育师范教育环节中加大该领域的认知教育、体育法理论培训、课程实践技能引导培训.强化体育学科教师的专业交叉培训,将相近学科有实践经历体育教师,送到专业院校进行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专业培训.

(3)结合学校体育公共安全实践完善体育法学教育理论体系.

加大体育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投入,推进体育法学相关交叉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依据各学校现实条件,针对教职工和学生制定学校体育安全和体育法学普及教育的课程内容.学校体育教育学工作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积极营造学校体育法律氛围,构建有效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维权体系.在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不断运用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应对各类学校体育实践过程中的实例事件,从而不断充实学校体育法学实体内涵,完善体育法学的理论体系.

7结语

体育法学论文范文第4篇

早期的体育法大多数是因为政治上的原因临时颁布出来的,因此它没有一个很好的系统梳理。在阶级社会中,体育其实是作为统治阶级娱乐活动的一种手段,那么为了保护好秩序,统治阶级就想出了用法律条令来约束,这就是早期体育法的形成。到了近代,体育的不断发展,城市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统治阶级也越来越重视体育方面的作用.到了资产阶级社会,单独的正规意义上的体育的法律才真正的出现.现代社会,体育的发展非常的迅速和猛烈,各个国家的政府都十分重视体育的建设和发展,现代的体育不再仅仅是一种运动,它甚至是一种象征,一种民族的精神,它同时催生了一大批的产业的产生和繁荣.因此单个体育活动需要规则加以制约,而且整个体育体系,整个世界的体育体系同样需要规范和制约,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形成体育法学,进行体育法学的相关研究和探索,进而形成相关的流派,就十分的重要了。

二、我国体育法的立法现状

国内的一些文献数据库的检索结果表明,我国有关体育法,特别是关于体育法学的研究成果非常有限,总体来看,我国的体育法学研究仍处于基础阶段。在我国的大多数体育专业院校里,关于体育法学的课程就非常的少,那么更不用提其他的非体育院校,而且研究这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不一定法学水平和功底过关,这是一个典型的交叉学科,因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同时又说明了我国体育法学的前景非常的广阔.可以说在体育界,体育法学在学科领域的地位和机构保障是充分的,但由于大部分的研究者来自于体育院校,缺乏法学专业教育的背景和实践,体育法学中真正具有法学专业水平的研究成果却凤毛麟角。甚至于对相关的专业的设置与安排上根本就忽略了体育法的存在,仅仅在中国政法大学这种中国顶尖的法学学校中才设置有相关的专业,那么对于其他的院校,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法律实务界,虽然有相当多的律师或咨询机构的法律业务涉及到体育领域的法律问题,但至今没有见到对体育法律实务的系统性和完整的研究和总结。

三、对我国体育法学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体育法学要摆脱行政权的干预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育事业发展迅猛.08年北京奥运会,我国创下了历史的最高水平.开办奥运会是大国实力的象征,它能更好的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变化,中国的崛起,是一个展现我国风采让世界对中国抛弃偏见和刮目相看的良好舞台.然而,举办这样的大型的体育赛事,它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中最明显和影响最深刻的莫过于体育的过于行政化,这种过度的行政化倾向把体育竞技的宗旨给模糊了.北京在申办奥运会期间,由于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国内没有国际标准的基础设施,于是投入了巨资进行体育设施的建设,从而赢得了08年的奥运会的主办权.然而,修建了那么多的体育设施甚至不惜血本赶超世界的先进水平,这严重的与北京城市发展违背,北京没有那么多的资源或者说发展还没有达到能够承受如此巨大规模体育赛事的时候就这样生拉硬扯的上马那么多的项目.赛事完毕后的各个体育设施落败景象就是这种过于行政化的最好的反映.因此,体育法学的建设,最大的一个目标就是要去行政化,减少对体育事业的干预,让它自然而良好的发展。

(二)加强体育法理论建设

目前中国的体育法研究的并不多,对于体育法的学理化方向并没有过多的涉及,因此这方面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当前的一些文献和著作中虽然有提及体育法的学理化问题但是往往都是简单的对法条和规则的解释,对于上升到理论程度还尚且遥远。上升到理论程度的体育法学不仅仅要有对法条和规则的解释,而且还要有足够的学理基础,这样才能够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体系。目前我国颁布的《体育法》立法水平还有待提高,里面含有大量的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范,而且内容也不够全面详实,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因此并不适应社会实际,往往会导致争议的发生。在法律实务中,人们往往注重解决的机制和办法,而对于学理的研究就很容易忽略。

(三)建设体育法学科

体育法学的学科建立是促使体育法学长久发展的有效措施,是从根本上改变体育法学目前窘境的有效手段。没有一个学科的建立是毫无根据和无章可循,体育法学的建立也要有一个科学的考量,建立在科学的研究和分析基础上,这样才能够促使其良好有序的发展。建设体育法学的方法和路径有以下方面:1.大力培养体育法的相关研究人员,体育法的建立离不开体育法学的研究人才,对于研究人员的培养至关重要,他们是这门学科的研究主体,以往对于体育法的研究往往是体育院校的事情,而且都是一些具有研究生院的体育院校,随着体育法学的不断发展,各个法学院校也都注意到这一领域,开始大力培养体育法学的专业人才。但是由于起步时间过晚,目前对于体育法的研究依旧是体育院校的老师以及从事体育的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学素养,研究进展很慢,因此在各个法学院校大力引进体育法学学科是十分必要的。2.参考和借鉴其他学科的建立,体育法学是一个新兴的交叉类学科,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学科种类,它与其他的学科都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适当借鉴和参考其他学科的建立显得十分的必要,与体育法学交叉的学科有很多,它们有教育学、哲学、经济学等等学科门类,都是可以借鉴和参考的。进行学科的建设,不仅要借鉴其他学科的经验,还要注意它们的经验和教训,从而找到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同时也避免了弯路。3.完善体育法学的相关课程。在当今中国,无论专业的体育院校还是开设有体育法学的法学院校,对于体育法课程的设置都是不合理不完善的,往往大多数会流于形式,体育法学被设置成选修课,不仅学生没有学习的兴趣,往往老师也不加以重视,以至于开设了这门学科也只是形同虚设。因此,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课程显得十分的重要,这就要求各个高校不仅要有一个科学的课程体系安排而且要重视教学成果的评价,这样才能够让广大师生引起重视从而喜欢上这门学科。比如说在教材方面,要编写统一适用的体育法学教材,在各个高校统一使用;在教学的课时方面,要有硬性的规定,学生必须要修满多少学分或者上满多少课时才算合格;在老师的培养方面,要建立一整套考核激励制度,教师的教学质量与其工资挂钩,这样才能够促进体育法学这门学科的普及。在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上,开设体育法硕士、博士专业和课程,培养更加高级的体育法人才。

(四)加强体育研究机构作用

体育法学论文范文第5篇

从游戏娱乐的角度阐释我国古代体育传播

游戏是实现竞技比赛的手段和人际传播的极佳方式。春秋末年,奴隶制逐渐崩溃,大多数奴隶得到了解放,一部分衣食饱暖,于是出现了游戏与娱乐休闲活动。六博在春秋战国时期十分盛行,《孟子》书中说有人“博弈为饮酒,不顾父母之养”。六博的输赢不是下出来的,是靠掷彩行子。汉人班固说:“夫博悬于投不专在行,优者不遇,劣者有侥幸。”六博的胜负不是靠智力而是靠运气。在古代竞技游戏中以智慧取胜的是围棋。围棋始创于唐尧时期,到了战国时期,围棋已达到了广泛的发展。在古代人们的体育游戏娱乐还有蹴鞠。

鞠是皮革制成的球,蹴就是踢,蹴鞠就是踢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足球。在唐代逐渐演变成立击鞠,即打马球。在马上持蹴杖击球,往来驰逐,并将球打入球门,进球多的一方获胜。还有斗鸡、戈射和赛车等竞技游戏。另外,民俗节令中的各种体育活动也表现出人际传播的动机,如踏青、竞渡、舞龙等,其内容不是与祛邪防病有关,就是与祈求长寿、娱乐、促进身心健康有联系。其本质都是人们为了获得信息,建立与他人合作的社会协作关系,满足人们的社会和文化生活需要。

从养生和健身角度阐释我国古代体育传播

养生是中国古代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论。中国早期的养生思想,最早见于《左传》的“味以行气,气以实志”,从中演化出了通过吸纳“后天之气”而补充逐渐损耗的“先天之气”的办法,以实现延年益寿的“行气术”。《周易》从阴阳和五行的角度对人的精、气、神、意进行阐释,强调从“性”(神)、“命”的协调,由此形成了以遵从自然界的阴阳变化的规律为主导的“养性之学”、“性命之学”。《黄帝内经》则从医学的角度阐述了“不治己病治未病”的医学养生思想;老子提出了“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静养思想。这些又形成了以养生为主体的养生理论。各家各派的养生方式方法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养生的根本在于调节心境,由内而外,修身养性,强身健体,其养生、健体的功效是人们相互传播的精髓,是人的能动意识和思维活动的结果,其本质是人的意识对社会实践的能动反应,同人类的其他社会活动一样具有社会性和实践性。

侠义精神对我国传统体育精神的传播

侠义精神在中华民族体育精神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与我国民族精神血肉相连。侠义精神最初是在春秋末期有那些游离失所的游士们体现出来,后来,在墨家学派形成以后,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升华,从而成为中华侠义精神的基本源头。侠士作为士阶层的一部分,从思想文化的基础层面看,对于社会文化的吸收应当是多方面的,侠士传承了侠义精神,侠士们表现出来的舍己救人的精神,在墨家那里得到了集中的凝练和升华。侠义精神气核心就是忠孝思想观和仗义行侠观念。纵观整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侠义精神所体现出来的核心价值与中华传统体育的价值相吻合,它贯穿了我国古代历史发展和演变的主线,是我国传统体育精神的精髓。

体育民俗文化与我国古代体育传播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地域文化,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民俗体育文化。在民间有较明显的普遍性、传统性和民族性的体育民俗,例如:武术、气功、养生、摔跤、举重、放风筝、围棋、象棋、耍狮子、舞龙等,这些是中华民族固有的,是我国体育民俗系统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组成部分。体育民俗文化是民间经过一定时期的文化积淀和整合之后,持续流传和继承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在孕育、生成和发展的各个时期,顺应了当时所在地区一部分民众的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正是由于这一部分人们在自己所创造的体育民俗活动中得到了一定程度心理和生理方面的满足,在沟通、协调与周围其他地区人们关系等方面都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才会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接受,随之渐渐传播开来,延续至今,经久不衰。

宗教仪式对我国古代体育的传播

体育法学论文范文第6篇

1.互助学习法能够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改变评估方式在互助教学实验当中,教师给学生分组,在学习新动作时教师只需教会各组组长,由组长教其他学生,教师巡视指导,对个别学生给予帮助,这样不仅能够节省时间,而且会高效运用课堂时间,从而极大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由于互助学习是一个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过程,所以体育教学中采用互助学习法就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学习、讨论、讲学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成绩评估,避免仅依靠身体素质等先天的差异进行单纯评价。

2.互助学习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健身意识,为终身体育奠定思想基础如今的学校体育已不再是单纯传授体育知识和体育技能的狭隘体育,而是更加重视发展学生终身体育能力的学校体育。通过互助学习法的学习,使学生在学习和运动中发掘自己的潜力,展示自己的力量,寻找体育的美感,掌握体育的基础知识和锻炼身体的有效方法,从而激发他们对体育的兴趣,产生终身体育意识。

二、互助学习法在中学体育教学中的实践应用

在通化市某校开设实验班和对照班,通过互助学习方法在实验班进行一段时间的实验教学后发现:这种教学方法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以及学习效果等方面作用显著。

1.身体素质方面实验班36人50m跑平均成绩是8.50s,立定跳远成绩是1.74m,一分钟跳绳成绩是141个;而对照班36人50m跑平均成绩8.60s,立定跳远成绩是1.70m,一分钟跳绳的成绩是135个。从结果上看,实验班与对照班学生的身体素质有明显的差异。在体育课堂上采用互助学习法进行教学,对于理解接受能力较强的学生来说,这种学习给他们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通过帮助他人找到乐趣和成功感;对于理解和接受能力稍弱的同学来说,通过学生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鼓励有助于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愿意参与体育课堂活动。由于互助学习法在课堂中增加了教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注重学生体育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提高,所以无论是哪类学生,在主动参与体育课堂活动的过程中速度、力量、柔韧等多方面的素质自然都得到了提高。

体育法学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高校;法学理论教学;问题;对策

高校法学理论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传授法学知识、训练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进而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现阶段,高校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其在课程设置与安排、法学理论教方式等方面都不够科学和完善,这就严重影响到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的积极性。以下是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以及分析调查,就法学理论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高校法学理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法学理论教学目标不明确。

现阶段,关于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学理论教育就是法学专业的教育,其教学目标就是全力培养法学专业人才,一切以专业教育为主。二是法学理论教育属于法律职业教育,一切以法律领域职业需求为导向,为职业需求服务。三是法学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学理论教学是为了培养出具有更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以上三种教学目标代表着几种主要趋势,还有非常多小众化的教学目标。这足以看出高校法学理论教学还没有一个足够清晰、明确的法学教育定位,教学目标混乱,必然会影响到教学的质量,进而影响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

2.教学方式、内容传统,不符合当前大学生的学习需求。

当前,高校法学理论教学还在沿用着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也只是以各种原理、理论、概念为主。教师在课堂上讲授,学生在下面听讲、记笔记。这种教师占主导,学生处于被动学习地位的传统教学方式,教师和学生之间没有交流与互动,严重影响到学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考试形式单一,成绩代表一切。

在很多高校中,考试成绩始终代表着一切。高校的期末考试形式主要以笔试为主,虽然加入了平时成绩,但平时的成绩没有明显差距。一些教师为了提高学生考试的通过率,就会降低实体难度和判卷标准,从而造成了学生不重视平日里的考试。

二、如何提高高校法学理论教学的质量

1.创新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内容。

众所周知,传统的教学方式主要指的便是课堂讲授法。讲授法虽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但是,高校必须要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为法学理论教学中有很多理论性非常强的法学知识,这对于刚刚进入大学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学习和理论难度都非常大,他们还是需要课堂讲授这种教学方式来逐渐学习和了解法学理论知识的。因此,高校必须要保留讲授法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并且将讲授法作为主要教学方式之一。以讲授法为主,要适当创新和引进其他教学方式。诸如,案例教学法。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时,可以适当引入各种各样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通过实际案例来讲授理论知识,进而实现从真实到理论的升华。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地培养和提升大学生运用和归纳法学理论知识的能力,也能够有助于法学专业学生树立起法律思维方式。高校还可以尝试应用启发式教学的方式。启发式教学最大的特点便是将学生作为中心,教师所做出的一切教学活动都应该围绕学生来进行开展。这种教学方式,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创造力。此外,模拟法庭教学也是一种比较具有吸引力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教学是为了使学生真正了解司法实务,有效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将所学知识同实践相联系,进而学以致用。

2.明确教学目标。

笔者认为,高校法学理论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进行法学教育,而应该是培养出具备良好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其不应该将教学目标完全定位在法律这一范畴之内,作为法律人才,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德才兼备。因此,高校进行法学教育不要只传授学生相应的职业知识和技能,更要培养学生的基本职业素养,训练学生们的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技能,拓展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较高的批判精神及公正气质。

3.优化考试结构,引入口试。

我们都知道,一名大学专业的大学生,其不仅仅需要掌握各种法学理论知识,更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也是他们在实际法律工作中维护他人利益、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法宝。因此,笔者建议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引入口试这一种考试形式,其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能力。口试内容可以是分析案例,也可以阐述自己对某些理论的理解,时间可以放在期末,也可以放在期中。优化考试成绩的结构,提高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从而更好的体现课堂教学效果。结束语综上所述,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当今社会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标准也越来越高。高校必须要高度重视起法学理论教学的创新与改革工作,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切实可行的针对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蒋国宏.以案例教学为例,分析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知识窗(教师版),2017年.

[2]陈文兴.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7年.

[3]韩燕茹.网络时代下高校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西部素质教育,2017年.

体育法学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民族体育学科;科学发展道路;课程体系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学科是整个民族最宝贵的文化遗产,同时也是整个世界体育文化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在中华民族文明的进步过程中及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早在20世纪80年代时就兴起了民族文化热,这就使体育学科获得快速发展,国家相关政府甚至还设立了国家层面上的传统体育运动会及独立的学科体系。在20世纪末期时,原国家体委就在体育学一级学科之下设置了几个二级学科,给民族体育学科的建设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之后,一些高校也在体育专业当中设置了民族体育学科,包含有散打、武术及气功等。在未来,这种传统的民族体育应该走怎样的发展道路,就成为所有该类工作者的研究重点。

一、课程体系

鸦片战争前,中国用来传承文化、祈求好运和娱乐身心等身体上的活动都基本属于民族传统的体育,早在近代体育史之前的中国的体育史就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史。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打开了中国闭锁的大门,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西方的体育活动也随着西方文化被一起传入中国[1]。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是相对于西方体育来说的,因此,当下中国民族体育是包含我国所有形式的体育项目。中国的传统民族体育一般指的就是将人体运动作为基本的途径,然后有意识有目的地将人的身心发展作为核心,以此达到休闲娱乐、放松身心和丰富文化、传承文化的目的,在所有的56个民族中产生并传承的社会文化活动都是属于中国民族体育的。一般主要包含有摔跤、武术、气功及各种民族民间的体育活动等,很多学者在研究民族体育的过程中存在一定认识上的误区,将民族民间体育、传统体育与少数民族体育等混淆在一起。中国民族体育所有的内容中,气功和武术相对来说是非常超前的,但民族民间体育学科的建设则非常落后。最早开设该专业课程的高校主要有中央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及广西民族大学等,开设有民族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民族民间体育等,基本上都是将全运会中的部分竞赛项目作为教学的重点,比如,毽球、珍珠球及具有现代特色的抖空竹、竹竿跳及跳绳等。

二、民族体育学科发展现状及问题

1.现状第一,最近几年来很多专家学者都纷纷对中国民族体育学科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将民族体育学科的特点与内容进行梳理,并将其具体的产生及发展规律做出揭示,深入探讨该体育学科背后所隐含的文化背景及和民俗、美学及哲学等深层次学科之间的关系,获得很多重大成果[2]。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教授与学者也都从各个地区该学科的发展现状做出调查,并且将该学科与学校体育、社会经济及民族团结等方面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早在20世纪末期,原国家体委与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就在体育学一级学科之下设置了几个二级学科,包含有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教育训练、体育人文社会学及运动人体科学;与此同时,还设立了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这些都给民族体育学科的建设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体育教学工作的重视与关怀,并给民族体育的进一步发展赋予了更多新的生命色彩,使民族体育学科发展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3]。第二,人才培养。各种院校,特别是高等体育院校在传承和发展民族体育的过程中成为最重要的阵地,使该学科在原武术专业的基础上获得更大的发展,并且渐渐将具体的培育措施、师资力量及教学设备和指导思想进行完善。在国家设置体育学专业的高校中已经有25%左右的院校开设民族体育专业;在所有能授予体育学硕士学位的院校中,已经有22%左右的院校能授予民族体育学硕士学位。在全国各种院校中,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已经进入到体育教学及课外活动中。因为民族体育本身有极为深厚的文化底蕴,并且具体表现形式活泼欢快[4],除了可以休闲娱乐之外,还能强身健体,教学的过程中对于器材及运动场地的要求也都不高,能轻易地在很多学校开展开来,也充分显示了该学科的生命力和实用性。除此之外,教育部表示要将掌握传统体育基础理论与知识技能当做这一专业毕业生所需要获得的首要能力,给该专业人才的进一步培养指明了方向,也给该学科教学提供一定的指导,是我国民族体育学科正式进入到学科发展当中里程碑式的进步。

2.问题第一,学科体系不完善,理论不成熟。长期以来,体育界中一直有关于“民族体育封建糟粕过多,学科难以发展”及“民族体育实质是少数民族体育”等误解,这就在本质上说明了该学科的基础理论过于薄弱,该学科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认识。除此之外,对其中所包含的“民族”内容、学科的研究对象与方式及外族传入的体育项目是否属于民族体育的范围等问题,还都需要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与界定。这就需要对该学科形成一个比较清晰和统一的轮廓,以此运用统一性的语言进行更深一步的讨论。另外,该学科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与氛围。长期以来,该体育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始终忽冷忽热,很多专家学者都在其中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因为具体研究是在少数人中实施的,根本无法进行广泛的传播,并产生相应的学术性影响。当前,我国在研究该体育项目的过程中参与人员少、知识更新缓慢、人员专业能力差异大及研究方式单一,很多人都是依靠期刊文献等内容,获得的第一手资料相对较少,并且也无法正确使用一些新型的研究方式。由于长时间以来缺乏创新精神的带头人和理论研究人才,导致整个学术群体无法有效建立。在对该学科体系研究的过程中,大多数都是只站在体育的视角上,或者是直接兼顾其民族性来论证,对其中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却不能进行深刻的分析。该学科体系的内容主要是从中国古代各种身体活动中发展而来的,根本没有国外文献可以参考。在国内也都只有一些零散的关于武术理论方面的研究,并且内容相对陈旧,其具体研究角度也都局限在固定的项目及技术身上,缺乏宏观上的认识。武术被当做课程研究的内容,与学科体系的进一步形成有较大的差距。当前民族体育学科建设仍旧处在一个相对混沌的环境中,需要把握其宏观发展方向,并加强科学预测,有效地建立起学科体系,以此走出当前学科建设的误区。第二,对应用性的研究不够深入。在当前体育发展形式之下,将民族体育的优势体现出来,并将其引入到群众体育领域中已经是该学科建设的重点内容,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只有进入到运动会中才能体现其价值。当前很多有关民族体育的研究几乎都是想方设法将其引入到奥运会及其他形式的赛事当中,注重开发其中的竞技性,由此忽略了其中的娱乐及表演成分,脱离了民族特色。民族体育一直以来都是带着强烈的民族情结出现在大众的眼前,其中对于实用价值的开发已经呈现出来一种急功近利的现象,虽然很多人都认识到这一点,并且也都有所改善,但并未建立起可持续性操作的应用成果。对此,提升该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并将其融入到现代社会发展之中还需要各族人民共同的努力。

三、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之路

1.不断完善学科体系民族体育学科在我国设立起步较晚,目前还未形成权威的学科定义,该学科是来源于民族发展长期以来身体活动的总结结果,因此,理论定义很难描述准确,是理论的抽象表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武术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长足发展,但民族体育中的其他分支却没有获得研究,使民族体育成为武术的代名词,与武术相关的理论概念与研究比较普遍,学科整体的研究却停滞不前。民族体育学科的建立是多门学科的融合过程,是将文学、心理学、民俗学及人类学等辅助性的学科融入进去,并作为建立支撑。除此之外,作为一种独立性的学科,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研究对象、科学定义及研究方法等;还需要有专门的研究人员,始终坚持长期的研究活动,获得相应的代表作等;与此同时,该学科中的思想、方法还需要被实践所检验和应用,最终发挥出基本的功能。依照学科建设的标准,在建立该学科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体现出一定的规范性、时代性与应用性,特别是要将中华民族文明对奥林匹克的互补特色结合进去。在发展民族体育的过程中,应该要先做好理论上的准备,构建起完善的学科框架,并形成独立性的知识体系。在民族体育中仍旧存在一些和现代社会价值观念及活动条件不相符的体育项目,无法在现代社会中开展,针对这样的情况,作为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要以文物的形式展示在大家的面前,这就要求在各地建立民族体育博物馆,通过实物、文字及影响等形式将这些项目收集和保存起来,就像是保护我国的民歌、戏曲及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一样,最好能建立起一些文化生态区。通过对民族体育的整理和研究,找出其衰败的原因,以此给该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应的借鉴意义,确保知识体系的完整性。

2.与世界体育结合起来,加强人才储备2008年夏季北京奥运会让世界认识了全新的中国,也使民族体育大放光彩,但民族体育走向全世界并不仅限于奥运会的举办,而是要在整个世界舞台上和奥林匹克文化相互交融。目前,全国有多所体育高校已经设立了民族体育专业,并且致力于培养从事学科研究、训练及教学的专业人才。从课程设置的角度上分析,可以将该学科分为武术、养生及汉族体育与少数民族体育等,虽然这些分类具有一定的笼统性,并且也不够科学,但是却已经基本囊括了所有的民族体育内容。

3.推动整体发展进程,融入到全民建设机制当中人类的发展历程是一个运动的过程,体育精神正是运动的最好体现,一个物种的消失,就会失去其作用于未来发展的可能性,民族体育一旦消失,势必会给整个世界体育文化带来重大的损失。当前民族体育特色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包含民族历史的沉淀与民族身体活动形成的独特风格,要确保该学科始终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就要弘扬这种独特风格,保证文化与生态存在的多样性;这与传统文化并不矛盾,并非丢弃传统理念来追求体育文化的全球性。从一定程度上讲,现代体育的发展恰恰是将多种资源进行整合,并不断获取新资源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原本的体育形式更加多元化、丰富化,并且拓展成一种娱乐方式,甚至促进人机交往,以此拓展学科功能。这就需要先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系统地研究具有几千年文化底蕴的内容,然后在追求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完善理论体系,使传统文化的价值源远流长,让更多人能参与其中,从而达到强身健体的效果,现代意义上的体育运动不需要专门的场地或专业的器材,可以全民参与。

四、结语

当前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民族的体育项目,依照奥运会的规定将其改良包装,使其和主流体育文化相融合,以寻求继续发展的可能性,这样一来,世界体育势必会走向趋同性,形成单一化的发展格局,最终也势必会走向消亡。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世界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长期以来各民族地区都处在边缘地带,所以极大保护了传统体育,极少受到西方体育文化的同化,这也就给其发展保留了火种。在全球体育文化向奥林匹克靠拢的过程中,应该要充分利用民族体育的优势,独立与整体发展潮流,加强学科体系建设,给世界体育多样化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谭广鑫.当前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困境——兼议引入体育人类学的必要性[J].体育科研,2016,37(1).

[2]罗强,王强.民族传统体育发展道路综述[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

[3]程学峰.基于学校体育教学平台对民族体育的发展与传承研究[J].青少年体育,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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